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2019清华大学
《艺术产业新型实践人才培养》
招生简章
项目简介
《艺术产业新型实践人才培养》是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由清华大学主办,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艺术史论系承办,清华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画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等机构协办;项目负责人陈岸瑛,项目组主要成员赵子龙、王建华、李兆?等。
“国家艺术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公益性基金,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
本项目立足中国艺术产业发展的时代诉求,旨在探索艺术产业新型实践人才培养模式,培育艺术产业前沿急需的复合型实践人才。项目拟招收30名学员,分为10个产业实践小组,每个小组分别由1名创作人才、1名经营人才、1名评论人才构成,针对中国当下文化产业的重要问题进行选题,以小组合作的形式进行项目实践,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报告和相关实践成果。
现向全国公开招募培训学员,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培训对象
一、人才遴选
本项目面向全国招生,通过竞争择优入选学员30名。报名者为已取得一定成就的在职青年艺术人才,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本行业工作满3年以上;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
4.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研究成果,并获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研究课题。
目标对象:有较多实践经验或较强专业基础、通过培训可以在短时间取得明显进步提高、能够为艺术或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中青年艺术人才;包括艺术管理、艺术评论、艺术创作方面的高校教师或在职硕博士生(如艺术硕士);艺术或工艺美术行业的企业负责人或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一线从业者;新市场新平台的创始人或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层管理人员;业内具备同等成就和影响力的自由艺术家、独立策展人、市场评论人等。
注:请关注培训时间,确保集中培训期间(34天)可以全脱产参与学习,时间有保障者方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20日
三、报名方式
报名邮箱:183553300@qq.com
咨询微信:glooda
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末端点击阅读原文,输入提取码:yn5n,下载报名表。填写后,连同所要求的附件发送至上述邮箱,邮件注名“国家艺术基金报名+姓名+所在省市+单位”。如邮件、微信沟通出现问题,可致电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艺术史论系办公室010-62798819询问。
注:本项目从未授权任何机构与个人进行本项目的招生工作,本公告中提供的报名方式为唯一指定报名方式。
四、录选方式
项目组组织不少于五人的专家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择优录选学员。项目组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与拟入选学员确认培训时间及培训事项,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确认无误后将终评结果报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部门审核、报备。录选学员须签署培训协议,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或艺术史论系官方公众号公布录选名单。
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地点
集中培训34天,全部培训内容在6个月内完成。
第一阶段 2019年6月28日-7月29日,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集中培训(上课、研讨、参观、开题)
第二阶段 2019年7月30日-2019年11月27日,项目实践及报告撰写
第三阶段2019年11月28日-12月2日,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集中培训(答辩、展览、论坛)
二、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内容包括 《艺术鉴赏与基础理论》《文化政策与分析》《艺术经营与管理》《产业跨界与实践》等,外加分组研讨、参观、实践等。实践和报告撰写阶段,由导师进行分组指导。
三、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学习及项目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开题占10%;答辩占30%;成果展示占40%。30名学员分为10个产业实践小组,每个小组的最终成果为一份项目实践报告书及与此相关的展览(展板、草图、设计图、作品、样品等)。经答辩委员会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四、师资队伍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单位从事艺术史论和艺术管理研究的专家、艺术行业卓有成就的专家、相关艺术机构或企业负责人。
五、培训成果展示
2019年11月29日—12月1日期间在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举行结业答辩和成果展示,并于12月1日举办面向公众的论坛。
六、学员管理
学员入选后,项目组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其培养计划将被停止、培训资格将被取消: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 严重违反清华大学学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
3. 在学习中给培训项目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 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 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5. 经项目组一致认定的其他不当言论、行为。
七、学员差旅住宿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与本项目有关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学习费用均由项目承担。
八、声明
1、凡报名参加本项目人才培养的学员,视为已确认并遵守该招生简章各项规定,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产业新型实践人才培养项目组”所有。
2、“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产业新型实践人才培养项目组”为本项目的唯一管理方,本项目从未授权任何机构与个人进行本项目的招生、培训、考察实践、论文发表等工作。
(清华美院艺术史论系)